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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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文字資料,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第4條規定了專利師公會辦理訓練時應擬訂訓練計畫,並需提交專利專責機關核定後才能實施。修正訓練計畫時,也需要經過同樣的程序。根據我的專業知識,我對這條法條沒有更進一步的內容或範例可提供。
- 專利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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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