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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案件之期間,自收件之日起至准登記之日止,不得逾七日。但依前條規定通知補正期間,不計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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