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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之經營有違反法律或法規命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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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07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比較第17條 第 17 條 (停業之登記) I 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 II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wen07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行政處罰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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