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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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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之經營有違反法律或
法規命令
,受
勒令歇業
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商業所在地
主管機關
,
廢止
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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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07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比較第17條 第 17 條 (停業之登記) I 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 II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wen071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行政處罰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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