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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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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予或自行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編章節(點擊轉跳)
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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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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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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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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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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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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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損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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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決算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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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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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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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規是說,任何商業上的會計事項,都必須有相對應的會計憑證來證明。這些憑證可以是收據、發票、支票、帳單等等,只要能夠清楚地顯示這筆交易的內容和金額就可以了。 舉個例子,如果你是一家餐廳老闆,你需要買進食材和器具,也需要賣出餐點和飲料。每當你有這些交易發生時,你都必須保留相對應的憑證,例如進貨單、發票、收據等等,以便日後的會計記錄和稅務申報。這樣才能確保你的商業運作合法合規,也能讓你更容易地掌握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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