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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66 條

  1. 1.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2. 2.營業報告書之內容,包括經營方針、實施概況、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其項目格式,由商業視實際需要訂定之。
  3. 3.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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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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