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65 條
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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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業會計法第65條規定商業之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這表示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商業需要在兩個月內完成決算,若有必要,可以延長至兩個半月。這條法規是為了要求商業在合理時限內完成決算程序,確保財務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根據商業會計法的規定,商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來完成決算程序,以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有關法條的相關資料可參考商業會計法的修正及施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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