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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有危險性。 二、與衛生安全有關。 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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