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品標示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2. 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申請、獎勵、授權使用、廢止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