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門類二次核配臨時性配額,由紡拓會於適當時間公告受理廠商申請,各廠商各該次該類當日申請數,不得超過可供核配數;其屬通籃類別者,紡拓會得於公告後參酌組限額餘額、出口狀況及市場趨勢等因素,調整可供核配數。 前項配額按各該廠商經核定可參與核配之數量比例核配之,各廠商獲配數不得超過其經核定可參與核配數;如仍有餘額,再按各廠商當日申請未獲核配數量,比例核配之。 前項經核定可參與核配之數量,係以各該廠商前一年度該類臨時性配額出口實績及讓入一年期計畫性配額歸出讓人所有出口實績數之總和,扣除其已獲配當年度該類比例核配臨時性配額及二次核配臨時性配額數量之所得餘額,與其申請數量相比較,取其小者為準。
根據《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第 32 條,此條款針對冷門類二次核配臨時性配額做出規定。根據該條款,紡拓會會在適當時間公告受理廠商申請,並根據出口狀況和市場趨勢等因素,調整可供核配數。此外,配額按照廠商過去一年度的出口實績和次年度計畫性配額歸出讓人所有的出口實績進行核定,取其小者為可參與核配之數量。 舉例來說,一家紡織廠商在過去一年出口了1000條某種紡織品,並且有一定數量的計畫性配額。根據第 32 條的規定,此廠商在申請臨時性配額時,其可參與核配的數量將以出口實績和計畫性配額歸出讓人所有的出口實績進行核定,在此基礎上進行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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