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各級檢驗機構得依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規定通知該廠場檢送帳冊單據及有關產銷文件以供檢查。 一、報驗產品申報之廠場批售價格涉嫌虛偽不實者。 二、定期檢驗之報驗批數及產品數量與產銷情形不符者。 三、經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定期普遍檢查各工廠產銷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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