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針對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第3條,該條規定了管理系統驗證的定義,指的是標準檢驗局對廠商所建立之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管理系統進行公正獨立的評鑑,以證明其符合相關標準。另外,該條還規定了相關管理系統驗證的標準由標準檢驗局參酌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其他國際通用標準指定之,並且可以指定各類管理系統驗證的適用範圍及實施期間。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可以舉出相關範例來說明這些規定的應用。
- 獨資商號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