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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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條文可以了解到,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中列舉了法定度量衡器的類別以及各項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的種類和範圍需由主管機關以公告指定。這意味著法定度量衡器包括了許多不同的類別和種類,並且其範圍和種類會由主管機關進行指定。 在參考資料中,可以舉出「量測技術發展中心」的相關資訊,這個機構承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委託,執行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運作計畫,以建立、維持及傳遞國家最高量測標準,並與國際標準維持一致性。這可以作為指定法定度量衡器所涵蓋種類及範圍的參考資料之一,顯示其在度量衡領域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和專業性。
- 第五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度量衡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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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