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就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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