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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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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就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度量衡法第5條,主管機關得就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這表示主管機關有權指定哪些度量衡器為法定度量衡器,以確保各項交易、公共安全和健康相關的活動可以公平進行。 參考資料: 《度量衡法》、《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範例: 根據《度量衡法施行細則》,主管機關指定了特定型號的體積計、線圈測速儀、呼氣酒精測試器等為法定度量衡器,以確保交通管理、醫療檢驗等領域的準確度量。

立法沿革 4

(0180202 制定)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0430309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度量衡原器,由經濟部保管之。

(0730406 全文修正)

度量衡標準之補助單位如左:   一、平面角以弳為單位。   二、立體角以立弳為單位。   前項各補助單位之定義及代號,由經濟部認可並公告之。

(0911210 全文修正)

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就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度量衡器依其定義係指一切量測物理量之各種器具或裝置,而以數值及度量衡單位表示者而言,惟此範圍極廣,並非皆有管理之必要,僅須對人民日常生活有重大影響之項目,加以管理。   三、原條文第九條第二項中雖有「度量衡器之種類,由經濟部定之」規定,但對於何種度量衡器得納為法定度量衡器並未明定,爰參照現行「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國際法定計量組織度量衡法及德國計量法等立法例,明定主管機關僅於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目的,始得就與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醫療衛生等用途有關之度量衡器,納為法定度量衡器。   四、度量衡器縱符合上述目的與用途之規定,惟為因應主管機關業務能量現況及社會實際所需,並參酌原條文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度量衡器之種類,……,由經濟部定之」,明定上開度量衡器仍需經主管機關指定後,始為法定度量衡器。

  • 主管機關名詞
(0180202 制定)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0430309 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度量衡原器,由經濟部保管之。

(0730406 全文修正)

度量衡標準之補助單位如左:   一、平面角以弳為單位。   二、立體角以立弳為單位。   前項各補助單位之定義及代號,由經濟部認可並公告之。

(0911210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度量衡器依其定義係指一切量測物理量之各種器具或裝置,而以數值及度量衡單位表示者而言,惟此範圍極廣,並非皆有管理之必要,僅須對人民日常生活有重大影響之項目,加以管理。   三、原條文第九條第二項中雖有「度量衡器之種類,由經濟部定之」規定,但對於何種度量衡器得納為法定度量衡器並未明定,爰參照現行「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國際法定計量組織度量衡法及德國計量法等立法例,明定主管機關僅於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目的,始得就與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醫療衛生等用途有關之度量衡器,納為法定度量衡器。   四、度量衡器縱符合上述目的與用途之規定,惟為因應主管機關業務能量現況及社會實際所需,並參酌原條文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度量衡器之種類,……,由經濟部定之」,明定上開度量衡器仍需經主管機關指定後,始為法定度量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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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度量衡法第 5 條規定:「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就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度量衡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度量衡法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