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就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
根據度量衡法第5條,主管機關得就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這表示主管機關有權指定哪些度量衡器為法定度量衡器,以確保各項交易、公共安全和健康相關的活動可以公平進行。 參考資料: 《度量衡法》、《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範例: 根據《度量衡法施行細則》,主管機關指定了特定型號的體積計、線圈測速儀、呼氣酒精測試器等為法定度量衡器,以確保交通管理、醫療檢驗等領域的準確度量。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中華民國度量衡原器,由經濟部保管之。
度量衡標準之補助單位如左: 一、平面角以弳為單位。 二、立體角以立弳為單位。 前項各補助單位之定義及代號,由經濟部認可並公告之。
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就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度量衡器依其定義係指一切量測物理量之各種器具或裝置,而以數值及度量衡單位表示者而言,惟此範圍極廣,並非皆有管理之必要,僅須對人民日常生活有重大影響之項目,加以管理。 三、原條文第九條第二項中雖有「度量衡器之種類,由經濟部定之」規定,但對於何種度量衡器得納為法定度量衡器並未明定,爰參照現行「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國際法定計量組織度量衡法及德國計量法等立法例,明定主管機關僅於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目的,始得就與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醫療衛生等用途有關之度量衡器,納為法定度量衡器。 四、度量衡器縱符合上述目的與用途之規定,惟為因應主管機關業務能量現況及社會實際所需,並參酌原條文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度量衡器之種類,……,由經濟部定之」,明定上開度量衡器仍需經主管機關指定後,始為法定度量衡器。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中華民國度量衡原器,由經濟部保管之。
度量衡標準之補助單位如左: 一、平面角以弳為單位。 二、立體角以立弳為單位。 前項各補助單位之定義及代號,由經濟部認可並公告之。
一、本條新增。 二、度量衡器依其定義係指一切量測物理量之各種器具或裝置,而以數值及度量衡單位表示者而言,惟此範圍極廣,並非皆有管理之必要,僅須對人民日常生活有重大影響之項目,加以管理。 三、原條文第九條第二項中雖有「度量衡器之種類,由經濟部定之」規定,但對於何種度量衡器得納為法定度量衡器並未明定,爰參照現行「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國際法定計量組織度量衡法及德國計量法等立法例,明定主管機關僅於為確保交易公平、維護大眾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目的,始得就與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及醫療衛生等用途有關之度量衡器,納為法定度量衡器。 四、度量衡器縱符合上述目的與用途之規定,惟為因應主管機關業務能量現況及社會實際所需,並參酌原條文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度量衡器之種類,……,由經濟部定之」,明定上開度量衡器仍需經主管機關指定後,始為法定度量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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