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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水利建造物之准,其竣工查驗、核准文件發給、登入水利建造物登記簿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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