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運用期內,遇有緊急事件發生而影響灌溉運用時,應由北水局與水利會雙方事先指定第一、二、三全權負責人各三人及電話號碼,以便聯絡處理。 處理前項緊急事件如用電話聯絡時,應先作成電話紀錄,並於二十四小時內補正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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