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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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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接軟管用之水栓或衛生設備,應裝設逆止閥,並高出最高用水點十五公分以上;未裝設逆止閥之水栓或衛生設備,不得裝接軟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此條規定了裝接軟管用之水栓或衛生設備應裝設逆止閥的規定,並且要求高出最高用水點十五公分以上。未裝設逆止閥的水栓或衛生設備則不得裝接軟管。根據消防法第十七條規定,自來水事業應配合公共消防設置救火栓,其設置標準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商消防主管機關定之。這表示,水栓的設置標準是由相關主管機關共同制定的,並且應符合消防的需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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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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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 17 條規定:「裝接軟管用之水栓或衛生設備,應裝設逆止閥,並高出最高用水點十五公分以上;未裝設逆止閥之水栓或衛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