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之用戶管線,包括下列各款: 一、進水管:由配水管至水量計間之管線。 二、受水管:由水量計至建築物內之管線。 三、分水支管:由受水管分出之給水管及支管。 四、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
根據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2條,對於用戶管線的定義包括進水管、受水管、分水支管和與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這些規定旨在確保用戶管線的安全和衛生,並且需要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例如,配水公司對進水管的檢查和檢驗需要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並且有定期的水質檢驗和改善措施。 參考資料: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四條、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二條、自來水法第二十條規定、環保署飲用水水質標準公告、自來水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规定、經濟部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82條、第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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