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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自來水法 第 101 條(罰則)

  1. 1.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2. 2.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因過失供應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之水,致引起疫病災害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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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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