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19 條(專營權)
本法所稱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於特定供水區域內,經營自來水事業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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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來水法第19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是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在特定供水區域內經營自來水事業的權利。例如,根據自來水法第1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是經過法定程序成立的公司,負責營運自來水事業,符合自來水法所規定的專營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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