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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 20 條(設備)

本法所稱自來水設備,包括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及配水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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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來水法第20條的規定,自來水設備包括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和配水等設備。這些設備的功能是為了確保自來水的供應和品質符合相關法規。 舉例來說,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了飲用水設備的定義,包括依自來水法規定之設備、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設備。這些都是屬於自來水設備的範疇。 另外,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自來水、地面水及地下水等均屬於飲用水的來源,因此相關的自來水設備也需要確保水質符合相關標準,並且需要定期進行檢測和採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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