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自來水法26專營申請之駁回

快速跳轉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駁回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申請時,應同時通知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其水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根據自來水法第26條的規定,當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駁回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的申請時,應同時通知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其水權。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水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避免專營權與水權之間的矛盾和衝突。 舉例來說,如果某家自來水事業申請專營權,但被主管機關駁回,根據法規,該機關需同時通知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其水權,以確保水權管理的一致性和合法性。這樣可以避免出現雙重管理或爭議情況,保障水權制度的正常運作。

立法沿革 2

(0551104 制定)

省(市)主管機關駁回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申請時,應同時通知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其水權。

(0911126 修正)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駁回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申請時,應同時通知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其水權。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省(市)主管機關駁回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申請之規定,修正改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 主管機關名詞
  • 駁回名詞
  • 撤銷名詞
(0551104 制定)

省(市)主管機關駁回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申請時,應同時通知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其水權。

(0911126 修正)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省(市)主管機關駁回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申請之規定,修正改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自來水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自來水法第 26 條規定:「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駁回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申請時,應同時通知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其水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自來水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自來水法第 2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