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96 條(罰則)
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自來水法第96條,涉及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的行為,若經制止不理,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參考資料: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第2項第11款、第4項及第20條,其中第5條第1項規定了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妨害水質之行為,第20條則規定了違反規定的罰鍰處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