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96 條(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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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來水法第96條,涉及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的行為,若經制止不理,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參考資料: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第1項、第2項第11款、第4項及第20條,其中第5條第1項規定了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妨害水質之行為,第20條則規定了違反規定的罰鍰處罰。
立法沿革 1 版
(0551104 制定)
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0551104 制定)
在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經制止不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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