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9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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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民間參與節水技術研發;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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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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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50419 增訂)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民間參與節水技術研發;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原條文第六十條之一後段有關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之獎勵規定移列本條規範,並將「省水」配合章名修正為「節水」。
- 主管機關名詞
(1050419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原條文第六十條之一後段有關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之獎勵規定移列本條規範,並將「省水」配合章名修正為「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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