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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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申請書、專營權證及自來水事業執照之格式由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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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說,自來水公司要申請經營權時,必須填寫特定的申請書,並且必須使用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所訂定的格式來製作經營權證和自來水公司的執照。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自來水公司想要在某個城市經營,他們必須先向當地政府申請經營權。在申請時,他們必須填寫特定的申請書,並且使用政府所訂定的格式來製作經營權證和自來水公司的執照。這樣才能合法地經營自來水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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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