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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 第 18 條(中央空調系統之限制標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能源用戶裝設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其冷凍主機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額者,應裝設個別電表及線路。
  2. 綜合電業為實施中央空氣調節系統用電之負載管理,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准,採行差別費率。
  3.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分表及線路裝置方式、採用電纜種類及表計規格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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