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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能源使用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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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
第 18 條
(中央空調系統之限制標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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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用戶裝設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且其冷凍主機容量達中央
主管機關
規定數額者,應裝設個別電表及線路。
綜合電業為實施中央空氣調節系統用電之負載管理,得經中央主管機關
核
准,採行差別費率。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分表及線路裝置方式、採用電纜種類及表計規格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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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能源供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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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能源使用與查核 §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罰則 §20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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