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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查核實施辦法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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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之規定,得隨時派員查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能源查核實施辦法第22-1條,中央主管機關有權隨時派員進行查核。這項法規是為了確保能源業者合法運作並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例如,法院在判決中提到被告未經許可經營銷售汽油業務,構成了違反能源管理法的罪行。这个案例可以作為違反能源法規的範例依據。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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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查核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能源查核實施辦法第 22-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之規定,得隨時派員查核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能源查核實施辦法第 2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