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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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業應依本規則之實施情形規劃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之營運期程,並自本規則施行日起,於每年七月底前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報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建置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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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第19條規定了輸配電業應依本規則的實施情形規劃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的營運期程,並且自本規則施行日起,於每年七月底前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報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建置進度報告。 根據以上規定,輸配電業需要遵從本規則的實施情形來規劃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的營運期程,并且在每年七月底前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報建置進度報告。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輸配電業建置電力交易平台的進度及運作符合法規,並提供相關機關必要的資訊以進行監管。 參考資料:電力法第47條第4項規定了電力交易平台的建置及運作,輸配電業需要依法規劃廠網分工後電力交易平台的營運期程,並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報建置進度報告,以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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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