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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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供給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發電業。 二、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 三、需量反應提供者。 四、其他可接受調度以即時調節電能供需者。
- 2.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交易: 一、已與公用售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之發電機組容量。 二、因發電性質特殊,經輸配電業認定無法適用競價交易之發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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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