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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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傳銷商,指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之當事人,不及於其他傳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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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
- 第二十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條文
- 解除契約名詞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20 條條文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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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