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而設置、讓與、受讓或遷移核子反應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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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而設置、讓與、受讓或遷移核子反應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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