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9條,對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之居民,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一毫西弗以上者,應由主管機關辦理免費健康檢查。如果輻射劑量未達五毫西弗,且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則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繼續辦理。如果健康檢查發現因輻射導致傷害或病變之虞,則應由辦理機關長期追蹤。健康檢查及長期追蹤之項目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者,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定。若居民因住所變更至其他直轄市或縣(市),則得選擇改由主管機關辦理之。 參考資料: 根據「輻射鋼筋事件報告」第17頁,雖然民生別墅住戶所實際接受的輻射劑量在0.7至1.0侖目之間,與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所規定之年許可劑量之5侖目相比偏低,並且未發現輻射傷害的症狀,但根據該報告,民生別墅的實際輻射劑量已經達到主管機關規定的輻射劑量標準,因此符合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9條的健康檢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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