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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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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之再鑑定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筆試以動力用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再訓練內容為範圍,運轉操作測驗以實施模擬器操作為之,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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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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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前條之再鑑定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筆試以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再訓練內容為範圍,運轉操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