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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之再鑑定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筆試以動力用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再訓練內容為範圍,運轉操作測驗以實施模擬器操作為之,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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