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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鑑定補考之免試規定如下: 一、筆試測驗不及格而運轉操作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測驗得免試。 二、運轉操作測驗僅有一科目不及格而筆試測驗及格者,補考時運轉操作測驗及格科目及筆試測驗得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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