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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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阻體熱移除系統之設計,應能執行定期壓力及功能測試,確保下列事項: 一、組件之結構及密封之完整性。 二、系統主動組件之功能及可用性。 三、系統整體之可用性,應於儘可能接近設計情況下,進行系統起動運轉之全程操作(包括相關保護系統之運轉、正常與緊急電源之切換及相關冷卻水系統之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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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第38條,圍阻體熱移除系統的設計需要能夠執行定期壓力測試和功能測試,以確保組件的結構和密封完整性、系統主動組件的功能和可用性,以及整個系統的可用性。這意味著在接近設計情況下,需要進行系統起動運轉的全程操作,包括相關保護系統、正常與緊急電源的切換,以及相關冷卻水系統的運轉。 例如,根據法條的要求,我們可以看到福國公司工廠六噸反應槽的案例,當溫度上升至失控的臨界溫度時,反應槽的冷卻系統無法控制溫度,導致爆炸事件的發生。這展示了準則第38條中對於系統起動運轉全程操作的重要性,以確保系統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原子能委員會相關裁判案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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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