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 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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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穿越一次圍阻體且屬於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每一管路,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設置圍阻體隔離閥: 一、圍阻體內側及外側各設置一閉鎖隔離閥。 二、圍阻體內側設置一自動隔離閥,圍阻體外側設置一閉鎖隔離閥。 三、圍阻體內側設置一閉鎖隔離閥,圍阻體外側設置一自動隔離閥(逆止閥不得作為圍阻體外側自動隔離閥)。 四、圍阻體內側及外側各設置一自動隔離閥(逆止閥不得作為圍阻體外側自動隔離閥)。
- 2.設置於圍阻體外側之隔離閥,其位置應儘可能靠近圍阻體。自動隔離閥失去動力時,應停留於較具安全之閥位。
- 3.對於穿越一次圍阻體壓力邊界之特定小管路(例如儀用管路),可採其他方式佐證其安全性,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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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