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消費者保護法 第 35 條(主管機關辦理檢驗)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檢驗,得委託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之消費者保護團體、職業團體或其他有關公私機構或團體辦理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消費者保護法第 3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檢驗時,得委託設有相關檢驗設備的消費者保護團體、職業團體或其他公私機構辦理。

Q · 政府公布的消費品檢驗一定是公家實驗室做的嗎?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35 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檢驗時,得委託設有相關檢驗設備的消費者保護團體、職業團體或其他公私機構辦理。所以新聞中「市府抽檢某產品不合格」,執行檢驗的通常不是市府自己的實驗室,而是本條授權的第三方受託機構,公家僅負責監督與發布結果。

白話解讀

一塊嬰兒奶粉有沒有毒、一張椅子會不會斷裂、一罐化妝品有沒有超標重金屬,這些東西光靠調查人員的眼睛看不出來,必須送實驗室。問題是,政府不可能每個項目都自己養一套實驗室。這條就是開了一道門: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檢驗時,可以委託外部單位執行。委託的對象有三類:消費者保護團體、職業團體、其他公私機構或團體,前提是它們要有和檢驗項目相關的設備。這條影響你最直接的地方是:你看到新聞中市府公布「某產品經某機構檢驗結果為不合格」,那個「某機構」通常不是市府自己的實驗室,而是本條授權委託的第三方。這件事有兩面:一面是調查品質取決於受託單位的水準,另一面是萬一受託機構與業者有利害關係,檢驗的公信力就會受質疑。

法律定性

消費者保護法第 35 條為消費檢驗委託執行的授權規範,明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檢驗時,得委託設有與檢驗項目相關檢驗設備之消費者保護團體、職業團體或其他公私機構辦理,使政府得借重外部專業能力執行消費品檢驗,並為民間參與消費公共事務預留制度接口。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消保團體做的檢驗報告可以當證據嗎?

可以,而且在實務上有相當的證據力。消費者保護法第 35 條明文消費者保護團體可作為主管機關的受託檢驗單位,其檢驗報告即具有公共事務性質。在民事求償訴訟中提交這類報告,只要能證明該團體確實有相關檢驗設備、程序符合規範,法院通常會採認。實務上優先選擇已被主管機關正式委託過的團體,法院信任度更高。

Q2政府檢驗委外會不會有利益衝突?

確實存在風險,但本條有幾層防護:受託機構必須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限制了能被委託的對象;實務上主管機關也會避免委託與受調查業者有直接業務關係者。業者若有合理懷疑,可在接到報告後要求說明受託機構的選擇依據。實務上要求揭露委託依據與是否有業務關係,是業者最有效的程序攻擊點,但須有具體事證。

Q3政府公布的消費品檢驗一定是公家實驗室做的嗎?

不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35 條,多數消費檢驗委託外部設有檢驗設備的機構辦理,公家負責監督與發布結果。新聞中「市府抽檢結果」背後的實驗室,幾乎都不是市府自己的。

Q4消保法 35 條的委託檢驗是什麼?

主管機關把消費品檢驗事務,委由設有相關設備的消保團體、職業團體或其他公私機構執行的制度。

Q5誰可以被委託辦理消費檢驗?

三類對象:消費者保護團體、職業團體、其他公私機構或團體,前提是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

Q6委託檢驗的主管機關是哪一級?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中央依消保法第 38 條準用本條,必要時亦可委託。

Q7業者收到不利檢驗報告怎麼救濟?

先查受託機構是否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本條明文要件),欠缺即構成程序瑕疵,再循程序爭執。

Q8自費送驗要選哪種機構訴訟採信度最高?

選主管機關常用的受託機構(如 SGS、工研院等),其報告在法院的採信度最高。

Q9怎麼確認檢驗報告程序有沒有瑕疵?

逐一檢視受託機構資格、設備適格性、取樣程序、檢驗方法、報告出具流程五個環節。

Q10怎麼質疑受託機構與業者有利害關係?

向主管機關申請揭露委託決定依據與是否有業務關係,但須附具體懷疑事證,非空口質疑。

Q11委託檢驗 vs 公家自辦檢驗差在哪?

委託檢驗借重外部專業、彈性高,但公信力取決於受託機構獨立性;公家自辦成本高但機關自負其責。

Q12消保法 35 條委託 vs 商品檢驗法委託差在哪?

消保法 35 為消費爭議個案檢驗的委託;商品檢驗法第 4 條是上市前法定商品檢驗的委託,兩者目的與程序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lf_inspectiondelegated_inspection
執行主體公家實驗室自辦外部受託機構辦理(本條)
成本與速度高成本、跨項目能力受限借重外部專業、彈性高
公信力風險低(機關自負)受託機構獨立性與利害關係為關鍵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