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3 條(調解不成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 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 第一項之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通知他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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