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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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