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1 條(舉證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2.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scully1227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二項舉個誇張例子: 在汽車發明以前,買了一台馬車,後來汽車發明後不能跟當初賣馬車的廠商說:馬車跑得比汽車還慢,有瑕疵。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