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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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原則經銷者、生產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但經銷者已舉證其極盡注意之能事,得不賠償
但經銷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生產者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經銷商),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Exc⚠️⚠️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推定過失、推定因果
經銷商責任較輕,但實務上很少免責成功
II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業經營者。

sehun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推定過失的權利









azulouob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經銷商:改裝、分裝、變更服務內容
👉屬消保法8第2項【企業經營者】
👉視為商品製造 or 服務提供之企經者
👉責任
☑️消保7(無過失責任)
❌消保8(推定過失責任)









sportyman0801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無過失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形下,既使行為人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而所謂中間責任(又稱推定過失責任)
先推定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就其無過失負舉證責任,但最多只能減輕賠償,並不能完全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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