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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消費者保護法 第 9 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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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營者視為製造者,須負第 7 條無過失製造者責任,消費者無需跨海向國外原廠求償。

Q · 買到的進口商品出問題,製造商在國外追不到,能找誰賠?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輸入商品或服務的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的製造者,須負第 7 條無過失的製造者責任。消費者不必跨海向國外原廠求償,只要找到把商品引進台灣的進口商或代理商,即可請求設計瑕疵、製造缺陷、安全標示不足等全部損害的賠償。

白話解讀

一件從深圳工廠出來的按摩槍在你手裡炸了,你去查製造商,發現是一家你連名字都打不出來的中國公司。跨海求償?光律師費就比按摩槍貴十倍。消保法第9條用一句話解決了這個問題:誰把這個東西進口到台灣的,誰就「視為」製造者。不是承擔部分責任,是承擔全部的第7條製造者責任。進口商不能說「我只是代理」「我只是貿易商」「東西不是我做的」。在消保法的眼裡,你進口了,你就是做的。設計瑕疵、製造缺陷、安全標示不足,全部由你扛。這條的立法邏輯殘酷但合理:是你決定把這個商品引入台灣市場的,你享受了進口的利潤,你就要承擔進口的風險。消費者沒有義務飛到另一個國家去維權。

法律定性

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為輸入者責任條款,將「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以法律擬制方式視為該商品的設計、生產、製造者,使其承擔第 7 條的無過失製造者責任,確保台灣消費者對進口商品永遠有一個在境內、可追訴的求償對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買水貨出事能找代購求償嗎?

如果代購是持續性經營的業者(不是朋友幫你帶一次),他就是第9條的「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承擔製造者責任。但如果只是個人偶爾幫忙帶東西,不構成企業經營者,第9條不適用。判斷標準看頻率和營利性,長期在社群開團、收手續費就算,保留對方經營紀錄是關鍵證據。

Q2進口商倒閉了怎麼辦?

如果進口商已歇業或無賠償能力,可嘗試追查其負責人是否有個人責任(公司法第23條,負責人有重大過失時可能個人負責),或看商品是否有其他經銷者可依第8條求償。若進口商解散後負責人又開新公司做同門生意,可嘗試主張揭穿公司面紗追到新公司,但此路在台灣實務上不易走。

Q3進口商品出問題找誰賠?

找商品中文標示上的進口商或代理商,他在消保法第9條上視為製造者,須負第7條無過失責任。

Q4消保法第9條的「視為製造者」是什麼意思?

是法律擬制,不論進口商有無參與設計製造,法律一律當他是製造者,且不接受反證推翻。

Q5什麼樣的人算「輸入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以營業方式把商品或服務輸入台灣市場流通者,含代理商、貿易商、持續營利的代購業者。

Q6進口商責任和經銷商責任差在哪?

進口商依第9條視為製造者負無過失責任幾無免責空間;經銷商依第8條盡相當注意可減免。

Q7進口商品壞了怎麼向進口商求償?

查標示找進口商 → 保全證據 → 寄存證信函引用第9條 → 向消保官申訴 → 必要時提民事訴訟。

Q8找不到進口商資訊怎麼辦?

標示不全時可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財政部關務署查詢進口商資料。

Q9向進口商求償賠償範圍怎麼算?

實際損害(修復費、醫療費、財產損失)加民法侵權之非財產損害,依民法損害賠償規定計算。

Q10怎麼證明進口商品有缺陷?

保留瑕疵商品、就醫或維修單據、購買憑證,必要時送專業鑑定確立缺陷與損害的因果關係。

Q11消保法第9條 vs 第8條經銷者責任差在哪?

第9條輸入者視為製造者負無過失責任、幾無免責;第8條經銷者證明已盡相當注意可減免。

Q12正式代理商品 vs 水貨求償有差嗎?

兩者進口商都適用第9條;差別在純海外直購若無台灣進口商,第9條保護才出現漏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對象責任性質免責空間適用情境
製造者(第7條)無過失製造者責任僅能證明已符合當時科技水準本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者
經銷者(第8條)與製造者連帶,但盡相當注意可減免證明對損害防免已盡相當注意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
輸入者(第9條)視為製造者,無過失責任幾無,不得以「僅是進口」免責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製造物責任法 第2条第3項・第3条(輸入業者を製造業者等とみなす)
🇰🇷 韓國제조물 책임법 제3조(수입업자를 제조업자에 포함)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03条(產品責任)+ 產品質量法 第43條
🇩🇪 德國Produkthaftungsgesetz (ProdHaftG) § 4 Abs. 2(Importeur als Hersteller)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245-5(importateur assimilé au producteur)
🇺🇸 美國Restatement (Third) of Torts: Products Liability § 1, § 20(commercial distributor / im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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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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