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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 第 9 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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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代理商、進口商視為該商品之生產者。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進口商),➡️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7條之製造者責任。 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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