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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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執行祕書、檢查員及辦事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機關之委員得依規定酌支列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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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委員、執行祕書、檢查員及辦事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機關之委員得依規定酌支列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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