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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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評議左列事項: 一、船舶沉沒、碰撞、觸礁、強迫停泊或其他意外事故及有關船舶貨載、海員或旅客之非常事變等海事案件之調查評議事項。 二、有關船員及不屬船員部分之過失責任評議事項。 三、海難事件各項費用或海損之評議事項。 四、有關船舶航行安全之建議改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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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得評議左列事項: 一、船舶沉沒、碰撞、觸礁、強迫停泊或其他意外事故及有關船舶貨載、海員或旅客之非常事變等海事案件之調查評議事項。 二、有關船員及不屬船員部分之過失責任評議事項。 三、海難事件各項費用或海損之評議事項。 四、有關船舶航行安全之建議改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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