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港埠工程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隊、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浚港課:港灣疏浚工程事項。 二、修建課:工程設計、審核、發包、施工等事項。 三、打撈隊:清港、打撈、海底工程等事項。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勞工安全管理及勞工衛生管理等業務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總務室:文書、庶務、出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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