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計畫組職掌如下: 一、全國性及區域性整體運輸系統之分析研究與發展建議事項。 二、軌道、公路、海運及空運運輸部門子系統之研究與發展建議事項。 三、重大交通建設之先期研究規劃事項。 四、配合都市及區域發展中有關運輸部門之研究與審核建議事項。 五、運輸規劃理論與方法之研究事項。 六、運輸規劃支援軟體系統之開發研究事項。 七、其他有關運輸規劃研究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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