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受補貼業者,應於補貼路線上之車輛裝設電子式票證自動化系統及行車自動記錄設備,以供補貼監督及稽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Sorry, I don't know the answer to that question.
- 記錄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大眾運輸補貼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