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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115 條
- 1.月台之高度為月台面至鋼軌面之高差,應依車輛系統而定。
- 2.月台長度不得小於最大列車長度再加上十公尺之長度。
- 3.月台最小寬度應考量月台邊緣之安全空間、牆邊緩衝區、月台上之設施空間及營運方式等所需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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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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