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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15 條
- 1.路基寬度自軌道中心至路肩外緣,規定如下表: 表:第十五條 ┌──────┬───────┬──────┬────────┐│軌 距│特 甲 級│甲 級│ 乙 級│├──────┼───────┼──────┼────────┤│一千零六十七│ 二.六○公尺│二.四○公尺│ 二.一五公尺││公厘 │ │ │ │├──────┼───────┼──────┼────────┤│七百六十二公│ │一.八○公尺│ 一.六五公尺││厘 │ │ │ │└──────┴───────┴──────┴────────┘
- 2.臨時路線經適當防護且符合淨空需求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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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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