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1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就電車線設備之定期檢查,鐵路機構應依其種類、構造及使用狀況,訂定檢查項目、檢查週期及檢查方法之相關作業規定。
- 前項檢查結果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隨時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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