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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71 條
- 1.軌道每年至少舉行總檢查一次。
- 2.前項總檢查應包括軌道養護狀況、軌道現時狀況及養護作業方法,其檢查計分及獎懲由鐵路機構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根據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71條的規定,軌道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總檢查。這項檢查的範疇包括軌道的養護狀況、現況以及養護作業方法,並且檢查計分及獎懲的標準由鐵路機構來訂定。 這一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軌道的安全,並且要求鐵路機構定期進行總檢查,以確保軌道的良好狀況。這樣的規定有助於提高列車運行的安全性,同時也保證了旅客和貨物的安全。 與這個法條相關的範例是根據台灣鐵路公司的相關報告顯示,他們每年都會進行軌道的一次總檢查,以確保軌道的安全狀況。這些檢查結果將成為評估鐵路機構績效、訂定檢查計分和獎懲標準的依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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